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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“雙減”政策的實施,很多學科類教育培訓機構開始轉型,不過不管是哪一類教育培訓機構消防安全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。教育機構申辦辦學許可證,消防問題是辦理過程中比較難的一部分,今天深圳興安消防和大家分享教育培訓機構有哪些消防安全要求。
一、教育培訓機構消防安全技術要求
1、建筑防火:場所設置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要求,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、居民住宅、工業(yè)用房、臨時搭建和加蓋的房屋內(nèi);
兒童用房(培訓對象不滿14周歲)當設置在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(nèi)時,應布置在建筑的首層及二、三層;
設置在高層建筑內(nèi)時,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;
場所內(nèi)嚴禁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搭建建筑,嚴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。
2、安全疏散:
場所安全疏散寬度、疏散距離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要求,同一培訓時段內(nèi)生均面積不得低于3平方米;
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;
主要出入口和門廳內(nèi),應有樓層平面示意圖和連續(xù)的疏散導向標識;
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樓梯間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燈;
疏散通道、疏散樓梯間、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,不得堆放雜物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;
房間外窗不應設置防盜網(wǎng)、燈箱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。
3、消防器材:
場所滅火器設置應符合《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(guī)范》要求,每個樓層應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設置不少于2個滅火器設置點,每個滅火器設置點設置2-5具4公斤以上ABC類干粉或水基類滅火器。
4、消防設施:
應當按國家規(guī)范規(guī)定設置自動報警、自動噴水滅火、室內(nèi)消火栓系統(tǒng)等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,嚴禁遮擋、損壞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。
按國家規(guī)范不需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,建議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。
5、用電安全:
場所內(nèi)電源線路、插座及燈具的安裝必須符合規(guī)范要求;
電氣線路應設置具備短路保護、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(漏電)保護功能的裝置;
電氣線路敷設應當采用金屬套管、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并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。
6、其他消防技術要求按照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等國家標準規(guī)范執(zhí)行
二、教育培訓機構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
1、建筑面積小的教育培訓機構沒有設置消防設施。建議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。
2、安全疏散設施管理不到位,不常用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往往鎖閉或者堆放雜物。
3、防火、動火管理制度不健全,尤其是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問題,應引起足夠的重視。
4、疏散指示標志以及應急照明等安裝不正確,數(shù)量、照度不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
5、采用易燃可燃的裝修材料,很多防碰撞的設置采用海綿等易燃物裝飾,需要提前對易燃物進行阻燃處理。
6、消防設施齊全,但是不可用。建議委托第三方消防維保檢測服務公司,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和定期維保。